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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在软件中实现客户既是销售对象又是供应商业务功能?
本文来源:速达小编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4-08-11  

答:如果需要实现以上功能,那么产品必须是速达300PRO V8.0以上的版本(速达300STD不支持此功能)。在V8.0以上版本中,系统分别在客户资料及供应商资料中新增了“核算供应商”及“核算客户”这样的标志,这个标志有什么作用呢?打个比方,如果原来的往来客户,现在同时成为了企业的供应商,这时我们可以把客户资料中的“核算供应商”标志打勾,这样,往来客户就同时拥有了客户及供应商的双重身份了。由于客户拥有了此双重身份,客户在填制采购类单据,比如采购收货单或现款采购单,就可以从供应商列表中选择此客户了。